广西:企业上市可获300万元的扶持资金
时间:2013-11-18 浏览人次: 5376
从广西区工信委了解到,《广西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已出台,企业上市就可获得300万元的扶持资金。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财政奖补的对象分为3类:一是企业本身。不仅包括处于上市申报阶段的企业,还包括成功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和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单个企业累计可获得300万元的扶持资金。二是地方政府。各市、县政府,每成功培育1家上市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服务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所服务的企业上市后,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办法》还规定,在境内改制上市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改制工作经费或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
企业如何申请扶持资金?据悉,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在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按规定企业上市扶持资金分别由上市企业、中介机构按照上市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县政府奖励由各级财政部门、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提出申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受理和审核各市、县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自治区直属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审核结果,按季度下达上市企业、中介机构扶持资金项目计划;按照年度下达政府奖励资金项目计划。
自治区工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广西出台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将有利于推进企业改制的上市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扶持企业上市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广西企业改制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广西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相关部门将牵头组织实施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建立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